本站搜索
站群搜索
信件标题
|
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 | |||
信件来源
|
政府网站 |
来信时间
|
2023-02-21 09:15:57 | |
信件内容
|
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化解途径? | |||
办理部门
|
市农业农村局 |
办理时间
|
2023-02-21 09:47:07 | |
回复内容
|
市农业农村局反馈: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,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,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由人民政府处理。 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;个人之间、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,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。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向人民法院起诉。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,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。 宅基地纠纷还可通过人民调解解决。 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(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)的主持下,以国家的法律、法规规章、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,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、规劝疏导,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,平等协商,从而自愿达成协议,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。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。 | |||
评价结果
|
满意 |
评价时间
|
2023-02-24 09:55:00 | |
办理状态
|
已办结 | |||
答复时间
|
2023-02-21 09:47:07 | |||
关闭 |